法制类电视节目如何提升综合竞争力
2014-10-10 11:34
| 来源:中国新闻出版网/报 作者:范戈
法制类电视节目报道案件经过,分析犯罪心理,普及法律知识,是收视率比较高的节目类型之一。法制类电视节目虽有一定的受众群和相对稳定的收视率,但基于专业类节目在电视传播渠道中没有综艺节目那么具有优势,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势必要进一步提升法制节目的综合竞争力。
表现手法应多样
近年来,法制类节目在制作手法上偏向单一化。如央视的《今日说法》、北京电视台的《法治进行时》《现场说法》、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的《法制档案》等,这类节目构成元素万变不离其宗——节目主持一般以简单介绍案情作为引入,并故意不透露整件案情的关键点以引起观众的兴趣。中段便重组事发经过并解释案件的来龙去脉,加上悬疑神秘的元素,最后环节为剧情化的节目加上大概五分钟的法律环节,由主持人为案件相关法律简单介绍一下。看多了这类节目,观众会习以为常,导致这类节目缺乏创新与特色,随之收视率会下降。
于是,节目制作团队会采取一些突破和新元素。例如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的法制节目《撒贝宁时间》,便是以电脑技术重现案发实景,并让主持人带领观众在案发现场寻找破案线索。在真实世界中,观众较少遇见这类情节,专业类的节目走这种路线,以求吸引并留住观众。所以运用这一再现手法,都是想让节目更好看,使节目更通俗易懂。但再现手法是一把双刃剑,尽管利用这一虚构的手段去处理客观材料,使节目的整体更具有客观性,已经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,但在使用的过程中,却容易出现弄巧成拙、过犹不及的现象。
制作要多元考虑
在以旁观者的角度来报道案件时,旁述不免会有一些态度偏向性。例如在报道犯罪分子的时候,一般加杂负面的评价,让电视机前的观众对他们产生负面感觉,对于案件中的受害者,便倾向以同情的角度呈现出来。
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一性,容易对观众造成一种错觉。他们会认为法律的主要功能就是用来严惩违法的犯罪分子,一提到法律便想到犯法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,但法律的功能也包括了关于法律的维护与保护公民权利。然而,法制节目并没有包括这些元素在每一集节目当中,而是过多以电视收视率作为节目质量的基准。
在节目迎合观众口味的同时,法制类节目的专业性便显得比其他有关法律的宣传广播渠道弱。欠缺专业性已经成为这类节目的其中一个重大弊端。因此,法制类的节目需要改进,可选的路径确实不多。要改变单一的节目流程,可以首先把选取的案例多元化。例如不偏向于刑事犯罪那些案例,每一次的节目可以涉及其他不同类型的案件,包括商业类和知识产权那些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案件,这样观众对于这类节目便能保持新鲜感。
同时也不能忽视的是,法制节目如果处理不当,恐成了犯罪分子的“好教材”。在激烈的电视收视率竞争中,一些法制类节目为吸引观众眼球,越做越“细”,细到将警方的破案过程全盘托出,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当做学习范本进行研究,并按图索骥去实施犯罪。已有媒体报道,某男子从法制节目中学“手艺”,自导盗案敲诈旅馆。所以,法制节目不能“言无不尽”。电视台在制作法制节目时,不仅要考虑收视率,还要考虑减少负面影响,在具体作案细节上、犯罪手段上以及犯罪心理上少些分析说明。
内容更需专业性
此外,不单要在节目内容题材上多元化,在涉及讨论相关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有深度。现在的节目都会在最后的环节加插相关法律的介绍与解释,奈何不但没有带来深入浅出的效果,还令人诟病。最后的法律解释环节其实可以改成有奖问答游戏,问答题目围绕节目中案件的相关内容,得奖结果在下一次的节目中公布。以这种形式切入具有专业性的法律解释中,能在某种程度上鼓励观众自己找出答案,观众从中会或多或少学到法律的知识。
针对节目的主持可能在法律的解释上有权威性,节目制作团队可以考虑参考国外的做法,比如,有的电视台与警察局合作,由警察局的对外关系部门派出职员做节目的主持人,并且在节目中以专业的角度分析案件。这样不但在案件中能有更专业的描述,而且观众会认为节目的专业性足够,能增加知名度。另外亦可以采用双主持制,一个是公安局的高职人员,另一个可以是电视台现有的主持。两者可以互相配合,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,引起观众的兴趣。这种形式在目前的军事类电视节目中有大量运用,可做借鉴。